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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00 – 护理协调员和主管

护理协调员和主管协调和监督注册护士、注册精神科护士、执业执业护士和其他护理人员在提供患者护理方面的活动。他们受雇于医院、诊所和疗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以及护理机构。

标题索引

  • 急性护理协调员 - 护理
  • 助理护士长
  • 产房护理主管
  • 烧伤科护理协调员
  • 烧伤科护理主管
  • 护理服务协调员
  • 重症监护护理主管
  • 产房护理主管
  • 老年护理主管
  • 护士长
  • 护士 - 组长
  • 护理协调员
  • 护理协调员
  • 护士长 - 加拿大武装部队
  • 护理服务协调员
  • 护理主管
  • 护理单位协调员
  • 护理单位主管
  • 护理病房主管
  • 产科护理主管
  • 手术室护理主管
  • 病人护理协调员
  • 病人护理协调员 - 护理
  • 精神科护理主管
  • 公共卫生护理主管
  • 康复护理主管
  • 手术协调员 - 护理
  • 外科病房主管 - 护理
  • 病房主管 - 护理

主要职责

该小组履行以下部分或全部职责:
  • 监督注册护士、执业护士和其他护理人员
  • 评估患者的需求并确保提供所需的护理
  • 与其他卫生服务一起建立和协调护理服务
  • 确保提供优质护理并遵循适当的行政程序
  • 协助制定单位政策和程序
  • 管理护理单位预算并确保用品和设备可用
  • 协助护理人员的选拔、评估和专业发展
  • 合作开展与护理和医疗以及多学科服务相关的研究项目
  • 可以提供直接的病人护理。

就业要求

  • 需要完成大学、学院或其他经批准的注册护士或注册精神病护理课程。
  • 可能需要管理研究课程或管理或行政学位、文凭或证书。
  • 所有省份和地区的注册护士以及曼尼托巴省、萨斯喀彻温省、阿尔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育空地区的注册精神科护士都需要在监管机构注册。
  • 需要有注册护士或注册精神科护士的临床经验。

附加信息

  • 随着经验的积累,可能晋升到管理职位,例如护理主任。

排除

  • 卫生保健管理人员(3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