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省省提名商业移民企业家类别(SINP Entrepreneur Category)主要是为了吸引精英企业家 (entrepreneurial talent)。申请人需要在萨省收购企业,或者合伙经营企业,积极参与管理企业,并且定居在萨省。配偶、法律同居伴侣和受供养子女可以随行。

萨省企业家移民,需要先注册萨省EOI,获得邀请后再提交完整的申请。EOI有效期为12个月。

申请条件

企业家需要满足的条件

  1. 至少有50万加币的净资产,需要两家加拿大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机构进行审计 出具相应报告;近10年内至少有3年的创业或者管理经验;在里贾纳和萨斯卡通地区,至少投资30万加币,其他地区投资至少20万加币;
  2. 对商业计划书有详细的了解 ;
  3. 申请人及家人会定居萨省;
  4. 申请人需持有企业三分之一(33.3%)的股权,并积极参与日常管理。如果投资超过100万加币,则对持股比例不做要求;
  5. 在萨斯卡通和里贾纳开办的企业,需要为当地公民或居民提供2个就业机会(非亲属)。如果是在这两个地区收购企业,需要保证企业原有的加拿大公民或永居的数量。
  6. 申请人拿到的是2年的工签,不再是一步到位的移民签。

合格的企业

  • 企业可以是独资、合伙公司,但企业经营必须符合法律要求。
  • 企业必须以盈利为主要目的,利润可以通过售卖商品或服务获得。
  • 持久经营的企业。
  • 经营者需要定居萨省,并且参与企业日常的管理。

不合格的企业

主要有:房屋租赁,投资;房地产建设/开发/经纪,保险经纪或业务经纪;需要许可或认证专业服务或者个体经营者;发薪日贷款,支票兑现,货币兑换和取款机;信用社;以家庭为基础的业务,包括提供住宿和早餐业务;合作社;投资已获得被动投资收入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申请流程

萨省省提名企业家移民申请流程:

  • 注册萨省EOI,萨省会根据分数的高低来进行筛选,获得省提名申请邀请后60天内提交具体资料包括商业计划书
  • 会进行网络面试,讨论商业计划书,出具商业履行协议书
  • 申请人将签署的商业协议书30天内补交给移民局
  • 获得工签提名函
  • 3个月内递交联邦工签申请,12个月内一定要登陆萨省。
  • 登陆萨省,60天内联系投资署
  • 12个月内提交商业开展报告
  • 申请人登陆加拿大的18个月内必须完成至少6个月的投资经营(需要参与日常经营),满足商业计划的要求,并至少提前6个月提出移民申请。

注意:

  1. 由于是评分制,分高优先的原则,对于申请人,去萨省为期5个工作日的考察 以及至少4.5雅思成绩 对排名都很重要
  2. 对于投资的领域,萨省是希望能带动当地的经济,比如贸易,生产,科技领域; 而限制投资获利型的企业。

申请费用

萨省省提名企业家移民申请费为:2500加币。

评分标准

萨省省提名企业家移民EOI评分标准,没有最低分限制,只要满足申请条件的都可以提交EOI,进入候选池。SINP会根据EOI中分数的排名情况,优先选拔分数高的申请人。

评分要素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基本条件(Human Capital),企业经验(Business Experience ),商业计划书(Business Establishment Plan)。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支持得分项。

基本条件(Human Capital)

  • 年龄(最高分15分):年龄须在21-54周岁之间才可以得分;
  • 考察访问(最高分15分): 至少在萨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考察访问。
  • 语言能力(最高分15分): 最低CLB4可以得分。
  • 教育(最高15分):技工或职业证书;或者学士以上学位。
  • 净资产(最高分15分):满足条件需要至少提供55万加币净资产,但是提供55万以上才能得分。

企业经验(Business Experience )-

  • 创业/农场经验(最高分20分):满足条件需要3年的经验,但是最少4年的经验才能得分。
  • 营业收入(最高分20分):最低5万加币才能得分。
  • 创新/专利(最高分10分):

商业计划书(Business Establishment Plan)

  • 投资金额(最高分20分):至少投资35万加币才能得分。
  • 在 Key Economic Sectors投资 (最高分10分):包括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 Manufacturing
    • Export
    • Rural business succession
    • Rural business development

SINP Entrepreneur Category Expression of Interest System Points Grid

项目 描述 分数
年龄 20岁或以下 0
  21-29岁 10
  30-39岁 15
  40-54岁 10
  55岁及以上 0
考察访问 对萨省进行至少五个工作日的考察访问,并能提供与相关企业联系的证据 15
语言能力 无语言成绩 0
  CLB 4 5
  CLB 5 10
  CLB 6 以上 15
学历/教育 在完成至少一年全日制高等教育培训或等同学徒期后获得技能证书或职业认证 10
  获得商业、农业或科技领域学士或硕士学位 15
净资产 500000-549999加币 0
  550000-749999加币 5
  750000-999999加币 10
  1000000加币以上 15
企业或农场经验 4-7年企业/农场经验 10
  8年以上企业/农场经验 15
  4-7年企业/农场经验并拥有50%以上股权 15
  8年以上企业/农场经验并拥有50%以上股权 30
营业收入 50000-99999加币 5
  100000-249999加币 10
  250000-499999加币 15
  500000加币以上 20
创新 出口贸易经验 10
  注册专利经验 10
  小额信贷业务 10
投资额 200000-349999加币 0
  350000-499999加币 5
  500000-749999加币 10
  750000-999999加币 15
  1000000加币以上 20
关键经济部门投资 科技 15
  生产 15
  出口 15
  农业企业传承 15
  农业企业发展 15

材料清单

萨省省提名企业家移民材料清单(SINP Saskatchewan Immigrant Nominee Program Entrepreneur Category Business Establishment Plan)

2015年起萨省企业家移民新增实行第三方审计和省政府核查双审核制度,因此 SINP Entrepreneur Category 有两个清单,一个是直接向 SINP 递交的清单,一个是第三方机构评估的清单。

萨省企业家移民SINP材料清单

  1. 道德行为与申请人声明表,由主申完成;
  2. IMM 5476表 - 使用代理表(如适用),针对主申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侣;
  3. IMM 5475 - 授权向指定的个人披露个人信息(如适用),由主申完成;
  4. 出生证明,针对主申、配偶/同居伴侣、子女;
  5. 领养证,针对随行受抚养子女;
  6. 监护权协议(如适用),针对随行受抚养子女;
  7. 子女另一方不随行父/母出具的无反对或书面同意子女随同主申前往加拿大的公证信(如适用),针对子女;
  8. IMM 0008 - 加拿大通用申请表,主申完成;
  9. IMM 0008 DEF - 更多子女声明,如果申请人有多于5个子女,无论随行与否,主申都需完成此声明;
  10. 户籍注册,如适用;
  11. 国民身份证(如适用),针对主申、配偶/同居伴侣、子女;
  12. 当前居留身份证明,包括永居签证、临时工作签证和居民签证(如适用),针对主申;
  13. 护照 - 含有照片和个人信息、旅游签证、入境加拿大印章和签字的页面 - 申请是护照必须在六个月有效期内,针对主申、配偶/同居伴侣、子女;
  14. 支持EOI打分的文凭、学位、证书、执照等,针对主申;
  15. 结婚证(如适用)或IMM 5409 - 同居关系状况声明(如适用),主申完成,针对现在或过去存在其他婚姻或同居关系的配偶/同居伴侣;
  16. 16岁以上子女婚姻状况说明(如适用);
  17. 离婚或死亡证明(如适用),针对现在或过去存在其他婚姻或同居关系的配偶/同居伴侣;
  18. 监护权协议(如适用),针对随行子女;
  19. G类雅思IELTS或思培(CELPIP-General)考试成绩(如适用);
  20. 第三方财务验证报告;
  21. 简历;
  22. 申请人当前和以前雇主的推荐信公证件,必须写在公司信头纸上,由推荐人签名,并注明推荐人的姓名和头衔,如适用可由加拿大或萨省同事做推荐人;推荐信必须包括:公司地址和电话号码、工作年限、职位及相关职责、薪水(包括奖金和佣金)(如适用)、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公司印章及推荐信签名真实性的证明;
  23. 过去10年的劳动合同;
  24. 主申过去10年所在企业的组织结构图,在图中需表明申请人的名字和所在位置以及每家企业的雇员人数;
  25. 主申当前企业/雇主的经营项目,如产品说明书、营业场所照片、名片等;
  26. 主申当前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必须由企业中某一工作人员签名,并附有其姓名、头衔和联系方式;
  27. 主申当前工作最近12个月的工资单;
  28. 每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29. 每一家企业的税务登记证;
  30. 每一家企业的股权证明;
  31. 考察访问报告;
  32. 在萨省考察访问的证据及相关支持文件;
  33. 完整的商业计划书(BEP);
  34. 支持申请的其他文件;
  35. 译者誓章(如果任何文件不是英文的则需要提供原件及英文翻译件副本)。

创新型企业主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出口贸易:
    • 提交EOI之前的三年中至少有一年具有出口商品企业的所有权或部分所有权证明;
    • 如需出口商品详情,提供出口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副本;
    • 提交EOI之前三年中至少一年的出口营业额证明,这可以是对审计财务报表的注释;
  2. 专利:
    • 专利文件副本;
    • 申请人企业中专利使用的证明;
  3. 小额信贷业务:
    • 提交EOI之前四年每一年的雇员数量记录;
    • 提交EOI之前四年每一年至少20%的增长,包括审计财务。

中国申请人特定材料清单:

  1. 针对所有中国申请人:
    • 公证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书;
  2. 针对具有承包合同经营协议的申请人:
    • 经营企业的承包协议;
    • 由公证处出具的证明企业公章和签名真实性的文件;
    • 承包公司的营业执照;
  3. 针对股东和/或企业主申请人:
    • 由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每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真实性的证明书;
    • 由公证处出具的证明每一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真实性的证明书;
    • 如果申请人已成为某一集体企业或私有化的国有企业的企业主或合伙人,需提供由公证处出具的证明当局批准的申请书真实性的证明书;
    • 主申企业的公司章程;
    • 合资企业的申请人,需提供由省、市政府提供的工商登记批准证书;
    • 由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省、市政府出具的工商登记批准证书副本真实性的证明。

萨省企业家移民第三方评估机构材料清单

除非另有说明,所有文件需提供副本。

  1. 主申信息
    • SINP-EF-002-资金累积形式,由主申完成;
    • IMM 5669-表A:背景陈述,由主申完成;
    • IMM 5406-附加家庭信息,由主申完成;
    • IMM 0008 E-表4A:经济类-商业提名人,由主申完成并确保将J部分作为附录;
    • 出生证明,针对主申;
    • 护照-包括照片和个人生物信息、旅游签证、入境加拿大印章和最后的签名页-申请时至少具有12个月有效期,针对主申;
    • 国民身份证,针对主申;
    • 结婚证(如适用),或IMM 5409-同居情况声明,由主申完成(如适用);
    • 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及由此产生的托管协议(如适用),针对随行的子女;
    • 文凭、学位、证书、执照等等(如适用),针对主申;
  2. 配偶/同居伴侣信息
    • SINP-EF-002-资金累积形式,如果主申的配偶/同居伴侣的资产用于满足最低30万加币的净资产要求,由配偶/同居伴侣完成;
    • IMM 5669-表A:背景陈述,由配偶/同居伴侣完成;
    • IMM 5406-附加家庭信息,由配偶/同居伴侣完成;
    • 出生证明,针对配偶/同居伴侣;
    • 护照-包括照片和个人生物信息、旅游签证、入境加拿大印章和最后的签名页-申请时至少具有12个月有效期,针对配偶/同居伴侣;
    • 国民身份证,针对配偶/同居伴侣;
    • 结婚证(如适用),或IMM 5409-同居情况声明,针对现在或过去有其他婚姻或同居情况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 离婚证或死亡证明,及由此产生的托管协议(如适用),针对现在或过去有其他婚姻或同居情况的配偶或同居伴侣;
    • 文凭、学位、证书、执照等(如适用),针对配偶/同居伴侣;
  3. 子女信息
    • 出生证明,针对随行子女;
    • 领养证明(如适用),针对随行子女;
    • 护照-包括照片和个人生物信息、旅游签证、入境加拿大印章和最后的签名页-申请时至少具有12个月有效期,针对随行子女;
    • 国民身份证,针对随行子女;
  4. 译者誓章;
  5. 工作履历;
  6. 工作和资金累积文件
    • 所有申请人需提供:
      • 主申的现任和前任雇主的推荐信,写在企业的信头纸上,由领导签字并附上其姓名和头衔,如适用,请由加拿大和萨省同事做推荐人;推荐信必须包括:企业的地址和电话号码、工作年限、职位及相关责任、薪资-包括奖金和所有到的佣金(如适用);
      • 过去十年的劳动合同;
      • 主申当前雇主提供的最近12个月的支付存根或薪金记录;
      • 过去10中主申工作企业的组织结构图,需表明主申在结构图中的位置以及每个企业的雇员数量;
      • 主申当前雇主提供的收入证明,需由领导签字,并附有其姓名、头衔和联系方式;
    • 私有或公有企业的股东或企业主需提供:
      • 每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 每一家企业的税务登记;
      • 每一家企业的股权证明;
      • 公证的推荐信;
      • 指明给主申支付薪金在收入报表上的记录以及其记录行项;
      • 雇主按周支付薪资的附有月薪和工作小时数的雇员名单,并请附带上过去12个月支付薪水的凭证;
      • 主申企业12个月的支付存根或工资单;
      • 主申当前企业职员或附属机构提供的收入证明;
  7. 净资产文件
    • 资产
      • 银行存款账户
        • 最近12个月所有银行账户报表;
        • 定期存款,所有定期存款的存款证明书,并附有对任何超过10000加币重大整笔存款的说明;
      • 房产
        • 不动产,所用有的每份不动产的所有权契据和/或财产所 有权证明书;
        • 资产评估报告,由一家专门公司为所拥有的不动产准备,并提供授权该公司进行专业评估的许可证副本(资产评估报告只有一年有效期,请确保在申请时为有效的评估);
        • 主申和/或配偶或同居伴侣拥有的每一不动产的购房协议;
        • 购买时开具的显示每一不动产购买价格和税费的发票;
      • 投资
        • 最近12个月主申的股票和股票交易记录,附有显示当前账面值和市场价值的表述;
        • 最近12个月任何其他投资(如共同基金)的交易记录;
      • 企业
        • 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由主申获得投资利益的企业特许会计师指定,包括:收入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和亏损表,还要附上注册会计师的有效执照复印件,及其附有专业会计机构会员资格证明的联系方式;
        • 过去10年中主申在有投资利润的企业中持股的证明;
        • 过去10年中主申所在有投资利润的企业的验资报告(验资报告必须是在企业成立之时或主申加入成为合伙人之时编制的,并且必须由公司其他合伙人提交,企业如有对资本的修订需单独提交一份报告);
        • 股份转让或股东名单变更文件(如适用);
        • 独资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商业银行最近12个月的业务净值评估报表;
      • 抚恤金和其他资产
        • 签署的包括受益金额和现金价值的保险购买协议;
        • 主申和/或配偶/同居伴侣持有的其他资产;
    • 债务
      • 不动产抵押
        • 确认每一未付清按揭未偿还抵押贷款及表明至少12个月定期付款声明的银行信函;
        • 如按揭已全数偿还,提供财产所有权证明页;
        • 过去10年中,主申拥有和售出并生成售出收益为收入的房产按揭合同;
      • 其他个人债务
        • 注明其他未清偿债务的银行信函和/或合同,包括信用卡债务、个人贷款(如汽车贷款、助学贷款等);
    • 资金积累
      • 资金积累文件,由主申近期配偶/同居伴侣完成,参考表A中的J部分;
    • 捐赠、馈赠、继承和其他收入来源,以及其他支持申请的文件(申请前六个月内收到的捐赠和馈赠不能算作主申的净资产);
    • 如有捐赠或馈赠发生,需提供捐赠人的身份证明及捐赠的经济能力证明;
    • 如有继承发生,需提供官方的死亡证明、公证遗嘱或法院判决文件,核实资金转移给继承人的行为,还需提供遗嘱认证、行政信函和遗嘱执行人的联系方式,核实收到款项转移的文件;
    • 最近12个月内的租金收入证明,如租赁协议和发票;
    • 主申当前企业/雇主的业务项目,如产品说明书、企业机构照片、名片等;
    • 其他支持申请的材料。

针对于中国申请人需提供的特定材料

  1. 所有中国申请人都需提供:
    • 公证机构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 提交的每一份推荐信,都需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公司印章及签名真实性的证明原件;
    • 主申的拥有的住宅户口;
    • 经当地税务局批准的主申个人所得税的公证复印件;
  2. 拥有承包合同的申请人需提供:
    • 经营企业的承包合同;
    • 公证机构出具的证实企业公章和合同签名真实性的原始文件;
    •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统计的最近3年经营财务报表;
    • 承包企业营业执照;
  3. 股东或企业主申请人需提供:
    • 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主申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真实性的原件;
    • 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主申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真实性的原件;
    • 如果主申已成为集体企业或私有化国企的所有人或合伙人,则需提供由公证机构签发的证明经当局批准的申请书副本的真实性;
    • 最近三年企业经营所得税的年度缴税细目凭单(例如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或税务局就同一税种提供的证明;
    • 如需提交税务局的背书,主申还需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合适印章和背书中签名真实性的公证原件;
    • 主申所在企业的企业章程和/或相关章程;
    • 合资企业的申请人,需提交由省、市政府颁发的企业登记批准书;
    • 公证机构出具的验证由省、市政府颁发的企业登记批准书真实性的公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