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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1 – 消防队长和高级消防员

消防队长和高级消防官员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评估消防部门的消防行动和防火活动。他们受雇于市政府和联邦政府以及提供消防服务的工业机构。

标题索引

  • 机场消防科科长
  • 副消防队长
  • 地区消防队长
  • 消防处处长
  • 消防队长
  • 消防署副署长
  • 消防署副署长
  • 消防署署长
  • 消防处处长
  • 消防部门值班人员
  • 消防员执行官
  • 工业消防队长
  • 炼油厂消防队长
  • 锯木厂消防队长
  • 高级消防员

主要职责

该小组履行以下部分或全部职责:
  • 制定、实施和评估市消防局、地区消防区或工业消防服务的运作政策和程序
  • 为消防部门规划、指导和协调消防策略
  • 评估火灾类型、建筑物受损程度以及对附近设施的危险
  • 直接在火灾现场活动
  • 确定损失估计值并调查扑灭火灾的潜在原因
  • 制定和监督安全和防火运动的实施
  • 代表消防部门​​与政府、媒体和公众进行沟通
  • 指导人员进行消防方法培训
  • 协调和监督预算和部门资源。

就业要求

  • 必须完成中学学业。
  • 通常需要完成消防技术、消防科学或相关领域的大学课程。
  • 需要完成省级或市级消防员培训课程。
  • 在有资格担任高级官员职位之前,通常需要至少十年的消防员经验。

附加信息

    排除

    • 消防员 ( 42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