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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1 – 物业管理员

物业管理员代表物业和分层物业所有者履行行政职责并协调与投资物业和房地产的管理和租赁相关的活动。他们受雇于房地产、房地产和分层服务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政府。

标题索引

  • 住宿协调员
  • 住宿官
  • 住宿规划官
  • 公寓出租代理
  • 大厦管理主管
  • 物业管理科科长
  • 商厦出租代理
  • 商业物业经理
  • 房屋发展主任
  • 房屋项目经理
  • 房东/女房东
  • 租赁和开发人员 - 公共工程
  • 物业收购区域经理
  • 物业管理员
  • 物业租赁协调员
  • 物业管理代理
  • 物业管理人员
  • 物业管理业务协调员
  • 物业租赁代理
  • 物业租赁协调员
  • 物业租赁经理
  • 物业科科长
  • 房地产租赁代理
  • 出租代理
  • 住宅物业经理
  • 物业经理

主要职责

该小组履行以下部分或全部职责:
  • 代表业主谈判或批准出租或租赁投资组合中的各种物业,并确保满足租赁协议的条款
  • 准备和管理提供物业服务的合同,例如清洁和维护、安全服务和警报系统
  • 协调对建筑物进行的维修、保养和翻新的实施,并监督业主的工作进度和成本
  • 编制和维护运营费用和收入的记录,准备报告和审查租金以确保它们符合市场价值
  • 确保对从客户或租户收到的故障电话采取行动
  • 管理损坏押金
  • 可以雇用和监督租赁代理、物业文员、建筑管理员或其他执行运营、文书或维护职责的支持人员。

就业要求

  • 除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外,所有省份和地区都要求完成中学学业。
  • 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需要语言能力指数。
  •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财产管理员必须至少年满 19 岁。
  • 可能需要完成财产或物业管理或房地产方面的培训课程或职业课程。
  • 通常需要多年的物业文员、合同文员或行政人员的行政经验。
  • Strata 物业经理必须持有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执照。

附加信息

    排除

    • 设施操作和维护经理(70012)
    • 房地产经纪人和销售人员(63101)
    • 建筑主管(在73201 一般建筑维修工人和建筑主管中)